今天是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,欢迎光临本站 山东德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 网址: deruntax.com

常见问题

汇算清缴补退税的情形分析、财税处理和事项办理(一)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21-9-7    浏览次数:1626    

又过完了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!许多财务朋友都吐槽:汇算清缴年年做,但还是有很多东西搞不清。补退税的处理就是其中之一。本文就此问题给大家做些简要介绍。

企业所得税补退税的情形分析

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可以概括为“按季(月)分期预缴,年末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”。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: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
企业所得税税制复杂、纳税周期长,因而汇算清缴发生退税、补税情况较为普遍。然而,导致汇算清缴发生退税、补税的原因十分复杂,下面分别分析介绍。

第一,汇算清缴发生退税、补税的情形主要发生于查账征收的企业。

第二,根据发起者不同,分为纳税人自行发现和税务机关发现。

第三,汇算清缴补税或退税的原因可以分为会计原因、税务原因和其他原因。会计原因包括会计政策变化,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等,税务原因包括适用政策错误等,其他原因包括计算错误等。

第四,汇算清缴相关的补退税根据发生时点,可以分为如下三类,其中(1)(2)是汇算清缴补退税,(3)是汇算清缴后补退税,具体如图所示:

注1: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,计入报告年度;其他情况计入实际发生年度

注2:属于会计政策变更、重大前期差错,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的,计入报告年度;其他情况计入实际发生年度

注3:属于税法规定采用追补调整的,计入汇缴年度;其他情况计入实际发生年度。此类情况包括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第十七条和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)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。


返回上一步
打印此页
[向上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