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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怎样确定应纳税所得额?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7/6/15    浏览次数:2892    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8]158号)文件规定 ,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:

1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
2、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
3、协商不成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
4、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
5、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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